“感谢郭法官耐心为我们调解,沈阳和北京都在疫情防控期,是郭法官一遍遍的电话,帮助我们两家达成执行和解,化干戈为玉帛!”这是申请执行人庞某的儿子在收到执行款后,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肺腑之言。 年夏天,在外务工的夫妻江某与高某回乡省亲,到家当天恰巧丈母娘生病住院,本就舟车劳顿的夫妻俩忙前忙后、身心疲惫。期间,江某将车停放在了自家和庞某家的门口,庞某因车辆停放的位置导致出入不便,要求江某挪车。两家即是亲属又是邻居,本应和睦相处,但双方语言过激,发生了激烈争吵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随后庞某报警。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后,依法对江某处以拘留7日,罚款元,庞某、高某分别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庞某因伤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0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庞某遂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高某赔偿庞某各项损失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高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庞某依法向东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承办人仔细阅读了判决书,在充分了解了双方的关系和矛盾后,法官拨通了当事人高某的“你好,我是东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我受理了你与庞某健康权一案。我看了你们的判决书,两家既是亲属、又是邻居,怎么还能打起来呢?……” 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高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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