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促进委培生就业,经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第二批共开发委培生就业岗位个。受相关部门委托,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本次开发就业岗位个。其中各乡镇幼儿园60个就业岗位(保育员,限女性,详见附件1);17个乡镇/街道51个就业岗位(每乡镇/街道3个);县人社局5个就业岗位(限男性)。 二、人员范围 (一)通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确认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委培生(不含第一批已安置的27名委培生); (二)年至年毕业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委托培养签订委培协议的委培生; (三)委培生必须是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的人员。 三、安置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考试,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结束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因参加体检或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上岗时签订用工协议。 四、安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安置程序 (一)发布公告 1.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伊通满族自治县电视台发布公告; 3.“伊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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