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持有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吉林省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9月21日至10月10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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